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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添加剂剂量 夫妻双双获严惩

食品安全无小事。近日,天台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擅自增加添加剂使用量生产食品进行销售的案件,陈某、符某夫妻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家住宁波余姚的陈某、符某夫妻从事腌菜生意20余载。夫妻俩在天台县平桥镇租了一间房子,由丈夫陈某腌制白菜,由妻子符某拿到菜场去卖。

年初,陈某在菜场买来80多斤白菜,拿到其出租房内进行腌制。陈某在腌制时,凭经验用手随便抓取添加剂,在白菜中添加了食盐、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腌制40天后,妻子符某拿到菜场去销售。

3月27日,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腌白菜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出陈某的腌白菜中二氧化硫为0.95g/kg,超出限量标准9倍以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之后,两夫妻在其余姚家中被抓获。

庭审过程中,符某交代,在2010年的时候其因为腌菜二氧化硫超标被天台县工商管理局处罚过,因此,在丈夫腌制白菜时,符某也有提醒过陈某少放点,要按标准添加添加剂,但是丈夫不听,其也就未监督了。

陈某说:“腌制白菜这么多年,熟能生巧,多添加添加剂,无非就是腌菜卖相好看一点,保养时间长一点。”符某尽管知道丈夫这次腌白菜时没有按照标准添加添加剂,仍然将腌制好的60斤腌白菜拿到菜市场去销售,每斤获利0.5元,最终获利30元。

陈某、符某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经审理,天台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符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禁止符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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