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质量网 发布时间:2019-07-26 09:52
金羊网讯 记者唐珩、通讯员 粤工商报道:8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称“百日行动”)最新进展和典型案例,截至2月28日,全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789次,关闭网站、APP、公众号等1773个,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292宗,案值1.09亿元,结案92宗。
案例一:广州乐布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保健”用品虚假宣传“刷单”案
基本案情:2018年7月27日,根据网络监测发现的线索,原广州市工商局对广州乐布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经营天猫网店“乐布林旗舰店”的过程中,涉嫌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对所销售的性保健品的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为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吸引消费者浏览和购买,自2018年3月20日以来,当事人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对“乐布林旗舰店”销售的“芦荟润滑剂”等8款性保健品的销售状况及用户评价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累计虚构交易订单共598笔,伪造交易信息605条。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办案单位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案例二、深圳市法拉雷蒙酒业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案
基本案情:1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一城中村居民楼内,打掉一个利用互联网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酒”的窝点,现场缴获涉嫌非法添加有害成分的“仲景三鞭酒”、“枸杞木瓜酒”27箱,抓获并刑拘2名犯罪嫌疑人,打响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第一枪。
根据供述,嫌疑人在淘宝网开办了2家网店,对外销售上述问题”保健酒”。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2款”保健酒”进行了抽样,送深圳市药检院检验,进一步证实其含有添加西药成分西地那非(伟哥)等药品成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当天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及处罚:目前刑拘2名犯罪嫌疑人,将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及传销案
基本案情: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经深入调查,发现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推销养生课程的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以及虚假宣传。该公司通过“某文化传播平台”在线上销售《某文化男性课程》、《某文化女性课程》,销售模式为采取学员制、合伙人制,通过缴纳一定费用成为终身学员或合伙人及推广人员加入获取提成的方式发展人员,层级关系三级,涉嫌传销。
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某文化传播平台”的“最新男性受益学员分享”专栏中,分别提及通过学习“性福之道”课程治好了前列腺炎、肾亏早泄等症状,甚至有“根治了脚气。改善了中耳炎”之类的明显夸张失实的表述,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办案单位认为,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其收费运行模式符合传销行为模式特征,涉嫌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办案单位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佛山市皓铭化妆品有限公司传销案
基本案情:2018年8月28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佛山市皓铭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以传销方式销售“保健”品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为牟取经济利益,当事人于2018年6月19日开始,通过“若琳工坊”网络商城管理平台的操作设置,在其网络商城推行298元的分销商奖励制度。消费者在当事人网络商城购买商品满298元,即成为当事人的“分销商”(VIP会员),拥有单独的二维码ID。之后推荐其他消费者加入当事人的商城并购买当事人的商品,并进入上述网络商城,当事人的管理系统自动将扫码进入商城的消费者记录入该分销商名下,并在该消费者购买商品满298元成为新的分销商之后,向该分销商支付佣金奖励。
法律依据及处罚:办案单位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二)项所指的传销行为,并依法作出责令当事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4万元,并罚款9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佛山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案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21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生产车间和仓库中发现有XXX“经络梳理仪”(YM-200、YM-200A、YM-300、YM-300A、YM-400A)、“经络治疗仪”(YM-200、YM-200A、YM-300、YM-300A、YM-400A)和XXX“颈腰伴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