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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帮群众找回手机 一件矿泉水也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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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帮群众找回手机 一件矿泉水也是情  
 

时间:2018-06-25 09:51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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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6月25日讯 6月23日20时34分,一名中年男子提着一件矿泉水走进贡井公安分局桥头派出所值班室,该男子将矿泉水放下后,不停的对值班民警表示感谢。

事情还得从前一天说起。6月22日19点左右,在桥头做生意的云南人任某到桥头街道“晶众鑫”超市购物,在柜台结账时,任将手机顺手放在了柜台上,结账后忘记拿手机就直接走了。等他发现后立即返回超市寻找,但是超市老板却说刚才她发现柜台上的手机后就大声询问是谁的手机,这时在店里购物的一个妇女称是她的手机,于是手机就被那个妇女拿走了。任某听后赶紧拨打自己的电话,电话通了马上就挂断了,然后再打过去就已经关机了。

想到自己花了3200元购买的手机才用几个月就掉了,焦急的任某只得拨打报警电话向警察求助。当天的派出所值班民警毛智涛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并当场调取了超市的监控,通过监控找到了冒领手机的妇女,于是民警立即让周围的群众来辨认,群众看过以后都说不认识这名妇女。

寻找工作陷入了僵局,但是毛智涛没有放弃,仍然继续走访周边群众。功夫不负有心人,一个群众称好像看见这个妇女从超市出来后去了附近的一个快递点取包裹。于是毛智涛立即到快递点核实,快递点老板看了视频后确认该名妇女刚才确实到店取过一个包裹,名字叫刘某某,是荣边镇雨潭村人,并且留有她本人的手机号码。

毛智涛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本人,经过一番交流以及法律的宣传,最终刘某某承认自己在超市冒领手机的事实,并承诺马上将手机送到桥头派出所。当晚20时16分,刘某某碍于脸面问题并没有亲自到派出所,而是让其丈夫将手机带到桥头派出所,并当面将手机交还给了失主任某。任某在确认手机没有问题以后,也原谅了刘某某的行为。民警也再次对刘某某的丈夫进行了相关的法律宣传。

任某握着民警的手激动地说:“我原本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报警的,真的没有想到你们民警这么负责,这么快就帮我找回了手机,实在是太感谢了”。毛智涛笑着说:“没什么,你自己以后多注意就行了”。

这只是桥头派出所日常工作当中很普通的一幕。因为民警心中有群众,所以群众的事情就是自己的事情,群众的赞誉也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民警小提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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