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质量网 发布时间:2019-01-02 16:25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吴冰清)4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金堂一商家用其他品牌矿泉水冒充“冰川时代”天然矿泉水售卖牟利,被罚款12万。
    近期,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赵镇某桶装水门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涉嫌用于翻装桶装水的标称“冰川时代”收缩膜4000个、塑料漏斗1个、聪明盖20个、垫片300个、水桶26个。
    用塑料漏斗将廉价的矿泉水,重新包装后,就成了“冰川时代”天然矿泉水销售。该行为已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商家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