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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为酒吧业立行规

  上海率先为酒吧业立行规

  营业场地面积最小不低于30平方米

  近日,经上海市质监局批准和国家标委会备案通过,上海市地方标准《酒吧经营管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全国酒吧行业首个地方标准。标准规定,酒吧营业场地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自制鸡尾酒应明示成分。

  近5年来的数据显示,全国酒吧数量每年都在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作为全国酒吧业最为兴旺和成熟的城市,上海登记注册的酒吧已达1600余家,消费群体已由过去单一的外籍人士,逐渐向年轻白领、商务人员延伸,呈现出现代化、时尚化、品质化的发展趋势。

  《规范》明确,酒吧的营业场地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演艺型酒吧的营业场地面积应不小于80平方米,舞厅型酒吧的营业场地面积应不小于200平方米(舞池面积应占营业场地面积的30%以上),并有两个以上出入通道,出入通道口设置显著的指示牌和向外开启的门。同时,演艺型酒吧、舞厅型酒吧及设计容客量超过100人的酒吧应在顾客入场区域配备金属安检门及配套的安检棒,并在出入口、主要通道及收银台安装监控设备,并确保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监控视频保存不少于30天。《规范》也要求,酒吧不得利用欺诈手段诱导、胁迫消费者,自制的鸡尾酒或混合饮品应列明配料成分。(记者 罗水元)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网